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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还能否办理用途变更?

2015-05-15分类号:D922.3;D923.2

【作者】刘志强  
【部门】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摘要】问题甲公司通过拍卖取得一宗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用途为住宅。随后,甲公司将该宗土地抵押给银行,并在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现在甲公司请求将该宗土地的用途转变为商住。对此,登记机构能否为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解答对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能否办理用途变更,可从以下三方面来判定:一、法律并未禁止抵押土地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划拨  抵押登记  土地用途  登记机关  建设用地使用权  政府土地  国有土地  抵押权人  变更手续  抵押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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