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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限抵押法律制度的构建与配套

2015-01-30分类号:D922.3;D923.2

【作者】胡建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的问题凸显立法规范与政策取向的价值冲突。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应以有限抵押的制度设计充分发挥宅基地用益物权的经济效益。宅基地的原始取得以"个人"为主体分配宅基地用地指标,以"户"为单位申请获取,并确立"法定地上权"的继受取得有偿使用。同等条件下赋予本集体内部成员优先购买权,集体在可能的条件下亦可有偿收回。此外,宅基地使用权有限抵押制度的有效运行尚需登记、期限和价值评估等相关配套制度的支撑。
【关键词】宅基地  土地使用权  有限抵押  用益物权  土地市场化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农村土地融资担保法律问题研究”(编号:13CFX076)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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