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支配地位的本质
2015-01-01分类号:D922.294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从外国竞争经济学理论可以发现,反垄断法限制市场支配地位的立法基础在于维护市场的有效竞争,保障市场机制的健康运作。各国在反垄断立法上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称谓不尽相同,含义也有所区别,但鲜有国家在立法中明确指出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实质所在。从主体和对象角度而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民事权利以及滥用行政权力都有很大区别,市场支配地位既不是民事权利,也不属行政权力。反垄断立法中所谓的市场支配地位,其本质是经营者所拥有的能够决定或者控制市场,限制竞争的经济权力。反垄断法正是对这种经济权力的规制,达到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关键词】滥用 市场支配地位 经济权力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探索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