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实施背景下的预算权配置
2015-01-01分类号:D922.21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新《预算法》实施后,人大和行政机关间的预算权力配置将从文本走向现实,冲突也会呈现更为具体而又直接的状态。笔者根据我国的现实,认为预算权配置应以"人大和行政机关共同控制,偏重人大主导"的模式。在预算编制、审批等各阶段应赋予人大预算修正权,在审批程序中设置分项审批程序,人大预算监督应加强问责制的构建。同时要加快人大内部的机构改革,特别是资讯信息机构的设立,为做实"预算人大"奠定基础。
【关键词】预算法 预算权 行政机关 立法机关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财政分权的路径选择”(项目编号:09fxB0052)的支持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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