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驾驶员的劳动关系认定
2015-04-08分类号:D920.5;D922.5
【部门】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浙江财经大学 浙江省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要】案情简介李某与某出租车公司签订客运出租车挂靠合同,将其出资购买的出租车挂靠在出租车公司名下,并以某出租车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出租车客运业务。为了提高出租车的使用效率,2011年3月,李某与张某签订出租车承包合同,双方约定:李某将其出租车承包给张某经营;期限自2011年3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张某每日向李某缴纳租金,车辆运营
【关键词】出租车公司 出租车驾驶员 劳动关系 车辆运营 承包合同 出租汽车行业 与某 客运业务 劳动合同 发包单位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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