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视阈下的“环境国家”——比较法视角的分析
2015-01-15分类号:D912.6
【部门】浙江农林大学
【摘要】在环境保护日益成为国家统治正当性基础的背景下,如何因应生态现代化理论的要求、规范环境保护过程中的国家与公民关系以形成"环境国家",是当代环境治理理论的重要课题。文章认为,德国、日本公法学界主要在事实层面上对"环境国家"进行描述和概括,凸显了环境保护在国家目的及任务中的地位,但也存在明显缺陷,应从价值层面看"环境国家"对国家权力所提出的规范性要求。"环境国家"应首先在宪法上加以规范,即形成"环境宪法",具体包括三类规范:环境保护的基本权利、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环境保护的公民宪法义务,它们为形成"环境国家"的规范体系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环境国家 环境治理 环境宪法 生态现代化理论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制度及实现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ZDA071);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保障生态红线实施的法律责任研究”(项目编号:14SFB30043)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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