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务报表递延所得税探讨
2015-07-05分类号:F275;F233
【部门】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摘要】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递延所得税的确认与抵销问题,笔者认为有值得商榷之处。本文先就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递延所得税的业务进行梳理,然后就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事项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确认递延所得税,一方面有违商誉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原则,另一方面有违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为纳税主体的立法精神,有关账务处理事项尚待进一步商榷。
【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商誉
【基金】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应用型卓越会计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编号:CJ2014006); 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独立学院应用型会计类专业人才培养创新与实践”(粤教高函[2015]72号); 2012年度广东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务管理专业(粤教高函[2012]204号)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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