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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折旧方法下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前扣除

2015-03-05分类号:F275

【作者】方飞虎  黄丽萍  
【部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会计系  
【摘要】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的固定资产,可享受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选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会让其所得税负担的时间分布发生变化,从而使企业获得延迟纳税的资金时间价值也各不相同。本文分析表明,选择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的税收优惠对企业最为划算,其次是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获得的资金时间价值最小。
【关键词】固定资产  折旧方法  税前扣除  优惠政策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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