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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跨境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规则

2015-08-01分类号:F271;F275.4

【作者】李辉  吴秀尧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  
【摘要】在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客观要件不完善的情况下,合理商业目的这一主观要件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该主观要件缺乏明确的界定,税务机关在适用时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往往借此否定企业重组的免税待遇,并因此经常与纳税人发生争议,尤其是在集团内部跨境重组领域。为实现税收公平和中性以及增加税法的确定性,对于跨境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进一步界定主观要件的含义并减少其在执法中的大量适用,通过制定、修改特殊客观要件的配套条款来完善适用规则。
【关键词】跨境重组  特殊性税务处理  合理规则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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