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视阈下我国农业工业化污染协同防治体系
2014-03-25分类号:X322
【部门】吉林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农业正处于向深度农业、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农业工业化是我国农业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必由之路。农业工业化以农业生产的机械化与科技化为主要特征,在助推农业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内源性环境污染风险。此类环境风险与传统农业生活污染以及城市工业化污染所造成的危害有区别,对有效防治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从目前我国对农业工业化污染相对有效的防治主体及其运行方式分析,建议调动社会多元主体的能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以环境法治为终极目标和保障机制的,包含国家(政府)主导、市场配置、自主治理、司法救济的多维法治协同防治体系。
【关键词】法治 农业工业化 农业工业化污染 协同防治
【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3批资助项目“优化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反垄断实施协同关系研究”(2013M530962);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反垄断法实施下吉林省农业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协调问题研究”(2011B01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反垄断法实施的跨国化与国际化问题研究”(10YJC820003)
【所属期刊栏目】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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