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稀土资源生态环境税费制度比较
2014-11-25分类号:X196;F416;F817.12;F812.42
【部门】江西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稀土行业的发展,以稀土资源开采引发的各种生态环境问题凸显出来。环境税费制度的合理设计是解决稀土资源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有效手段之一。本文在介绍我国与美国现行有关稀土资源环境税费制度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美国钼公司和我国具有代表性的两家稀土企业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面的成本支出情况。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稀土资源环境税费以地方收费为主,稀土资源环境税费体系冗杂;而美国以保证金、基金为主,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矿产资源环境税费制度体系。
【关键词】稀土资源 生态环境税费 环境保护 包钢稀土 美国钼公司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资源环境税收政策研究”(项目编号:12BJY13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多方利益博弈下的稀土产业管制研究”(项目编号:11AJL00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研究项目“基于税费视角的稀土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价值补偿政策研究”(项目编号:7124102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研究项目“产业升级视角下的我国稀土产业整合策略研究”(项目编号:71241023)的部分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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