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假远期信用证
1997-08-01分类号:F830.73
【部门】中国神马集团有限公司进出口部 邮编:467000
【摘要】何谓假远期信用证?在出口业务中,常见一种“远期”信用证,它规定远期汇票可按即期议付,或规定远期利息或远期汇票贴现利息由开证人(进口方)负担。这种信用证习惯上称假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对受益人(出口方)来说与即期信用证相同,能够十足收款。但要负汇票到期前可能被追索的风险。对开证人来说,在远期汇票到期时才向银行付款。实际上是开证行或贴现行对进口方融资的一种方式。
【关键词】假远期信用证 远期汇票 开证行 进口方 议付 贴现利息 出口业务 利息收人 利息收入 检验机构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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