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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即期信用证中的“隐形远期”现象

1997-08-01分类号:F830.73

【作者】庄乐梅
【部门】中国银行常州分行 邮编:213003
【摘要】即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保兑行(如有)成代其行事的指定银行,凭收到的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付款,或在西欧一些银行来证中,仅凭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立即付款。 但“立即付款”的时限究竟是几天或几个工作日?有关的国际惯例并未明确规定,各国银行对“立即”(Prompt、lmmediately、as soon as Pos-sible)有不同的解释,有的理解为3—5天,有的认为是8-10天,更有甚者,有些银行认为30天之
【关键词】即期信用证  立即付款  信用证条款  开证行  保兑行  指定银行  迟期付款信用证  附加条款  迟付  开证申请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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