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的设计——以TTIP谈判为例
2015-05-25分类号:D997.4
【部门】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摘要】美欧双方在TTIP谈判中对投资仲裁上诉机制总体持开放政策,在欧盟的积极推动下,TTIP上诉机制条款值得期待。在经历多次制度探索后,国际投资仲裁体系建立更为具体的上诉机制的时机已经成熟。2012年欧加CETA为TTIP谈判提供了制度借鉴,厘定上诉机制设计在时间、层级、程序和成本四个维度上的紧张关系,且昭示了与配套措施协同推进的必要性。综合欧美双方的经济立场、及其在国际投资仲裁体系的领导地位和TTIP谈判的政策取向,TTIP很有可能纳入设计合理的上诉机制条款并被其他国家借鉴,构成未来多边上诉机制的范本。
【关键词】国际投资仲裁 上诉机制 TTIP CETA 国际投资协定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4AZD052);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4CFX052); 教育部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4JZD022); 陕西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3SC032)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经贸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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