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的新发展及其启示
2015-09-11分类号:D996.4
【部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WTO研究教育学院 上海高校智库国际经贸治理与中国改革开放联合研究中心 复旦大学法学院
【摘要】设计投资仲裁机制的初衷是以非政治化方式解决争端,但在实践中往往成为跨国公司挑战东道国政策措施的手段,所以澳大利亚等国目前不再纳入上述条款。可以通过设立上诉机构、常设国际投资法院以及引入调解等替代争端解决方式改革投资仲裁制度。我国也可以借鉴上述做法应用于上海自贸区的争端解决实践。
【关键词】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 仲裁 调解
【基金】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经济体贸易政策变化研究:以自贸协定为视角”(项目编号:14YS098); 上海市法学会2015年应用法学研究课题“上海自贸区背景下的投资仲裁制度研究”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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