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非诉行政处罚案件的“裁执分离”模式
2015-03-15分类号:D925.3;D922.3
【部门】浙江省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
【摘要】土地执法,最大的难点在于执行。如何破解这个难题,土地行政部门和法院一直以来都在积极探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这个规定确立了以"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土地征收强制执行模式的依据,为土地非诉行政处罚案件执行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但目前土地非诉行政
【关键词】非诉 行政处罚案件 征收补偿 行政相对人 县级人民政府 具体行政行为 合法性审查 基层法院 审查标准 行政复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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