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诚信协商机制的立法完善
2015-06-08分类号:D923.6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由于我国集体协商机制中诚信协商制度存在缺失,使得实践中协商过程严重的虚拟化,诚信协商立法还只是粗浅式、零散式的且缺乏对应的救济机制。在借鉴域外先进立法的基础上,应当在未来《集体合同法》修改时确立诚信协商原则,并设置拒绝协商的不当劳动行为,同时应当完善我国劳动争议立法,建立专门性的行政救济,对这类行为进行处置。
【关键词】集体协商 诚信协商 不当劳动行为 行政救济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法律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1&ZD031)的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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