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
2015-08-10分类号:D923
【部门】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违约责任中精神损害客观存在,责任竞合制度亦不能周全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以合情合理的制度设计实现对当事人基于违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全面救济。就目前而言,作为权宜之计,可先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对现有法律进行扩张解释以解决法律依据问题,然后再借鉴英美法合同类型化的做法限定适用范围,并在司法操作中以赔偿标准的考量因素加以补充或参照适用。最终,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将实现在《中国民法典》(合同编总则)中确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允许原则。
【关键词】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制度构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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