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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平等协商是仲裁调解之精髓——劳动报酬争议集体协商案例探析

2015-03-23分类号:D922.591

【作者】王弟伦  沈彩虹  
【部门】贵州省六盘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六盘水市劳动争议处理研究会  贵州省六盘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案件审理监督庭  
【摘要】协商,是法治基础上和法治框架下的协商,法律是我们衡量是非的准绳,不能以变通法律、损害法律权威,来实现协商目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指导职工、用人单位协商调解劳动争议纠纷时,不仅要做到依法协商,更要注重中立、平等协商。协商调解中,鼓励双方通过平等的协商和谈判来解决争议,不仅保护了弱势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也保护了用人单位的合理诉求,使协商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关键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指导  依法平等协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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