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工伤保险应承担什么责任
2015-05-08分类号:D922.55
【部门】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摘要】案情简介■2012年8月6日,广州某人才资源租赁中心与游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游某派往中山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从事生产助理。广州某人才资源租赁中心与中山市某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一份业务代理合作协议书,约定由中山市某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为游某在中山代为购买社保,并约定游某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非因工伤事故,中山市某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应积极配合办理赔偿事宜,涉及经济赔偿的,由广州某人才资源租赁中心承担。中山
【关键词】工伤保险 资源租赁 人才派遣 书面劳动合同 业务代理 工伤赔偿 劳务派遣单位 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 省级统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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