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试用期管理的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2015-03-23分类号:D922.5;D920.5
【部门】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摘要】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相互考察的期限,用人单位可在该期限内考察新招收的劳动者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精神、工作技能、身体健康等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及时解除劳动合同,节约用工成本,减少用工风险。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相关争议并不少见,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本文将通过两个案例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试用期管理 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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