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何理解
2015-08-08分类号:D922.5;D920.5
【部门】江苏省淮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摘要】案情简介申请人林某与被申请人某有限公司签订了期限至2015年5月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被申请人每月15日发放申请人上月工资。2014年3月15日,被申请人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征求单位工会同意后向职工公示工资发放将延迟一个月。在此期间,被申请人为解决资金问题,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银行签订债权银行框架协议书,
【关键词】被申请人 劳动报酬 债权银行 劳动合同 单位工会 与某 用人单位 资金周转 保险经办机构 延期支付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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