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利益争议”处理机制 发展和谐集体劳动关系
2015-03-23分类号:D922.5
【部门】浙江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摘要】集体协商制度是自主协调劳资"利益争议"的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利益争议"协商协调处理机制缺乏有效规范。在现实中,"利益争议"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劳工群体事件"、"签订集体合同争议"、"拒绝集体协商"。"利益争议"处理机制缺失导致劳资冲突转化为劳政冲突,极端的表现就是迫使执政者动用刑法对付劳动者,迫使劳动者将劳资矛盾指向政府,指向法律,甚至执政党。本文还提出了完善"利益争议"("签订集体合同争议"、"拒绝集体协商争议")协商协调处理机制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签订集体合同争议 拒绝集体协商争议 协商协调处理机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