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实现路径

2015-07-25分类号:D922.32;F321.1

【作者】潘俊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后形成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置"格局。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承包经营权中部分权能的流转,不等同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一种保留性流转,而非整体性流转;是一种物权性流转,而非债权性流转。现行法律框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并非都是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可选路径,只有抵押、入股、信托等是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最佳选择。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离后,经营权的受让主体必须具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此时赋予集体成员优先权既无合理的价值考量基础,也无实质性意义。此外,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应当设置最低期限,但对最长期限、多次分离周期不应作出强制性规定。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权分置  土地流转  实现路径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农村土地融资担保法律问题研究”(13CFX076); 中国市场经济法治研究中心2014年度重大攻关项目“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研究”(CMEL14ZD04)
【所属期刊栏目】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