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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流转中参与主体权责

2015-06-15分类号:D922.32;D923.2;D922.63

【作者】邹丽梅  
【部门】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目的】林权流转使林地等林业生产要素进入市场,提高了林地利用率,推动了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对林业的多种需求。林权流转的有序运行离不开林权流转参与主体权利和职责的确定。现行立法缺乏相关规定,已经制约了林权流转进一步发展。对各参与主体进行权责划分与制约,可使当事人、林业主管部门与服务部门紧密协作、相互配合,形成整体性力量,共同推动我国林权流转的顺利进行,保障林业生态功能作用的发挥。【方法】林权流转将森林、林木所有权或林地使用权转让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是平等主体之间关于具有财产属性的林权的交易,遵循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因而林权流转双方当事人是民事主体,分别为出...
【关键词】林权流转  参与主体  权利  职责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2572014EC01);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项目(12514020);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规划项目(12D099)
【所属期刊栏目】林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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