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法解释学诠释
2015-08-20分类号:D922.32;D923.2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尽管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可继承性,但在维护和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政策背景以及制度演进趋势下,通过法解释学的方法,可以证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权属性,亦能够通过对既有立法做体系性解释的方法找寻到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被继承的合法性依据。在具体案件裁判中,法官可采取"以理找法"的逆向推理路径,借助类推适用的法律漏洞填补方法、利益衡量方法,得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可继承性的合法的裁判结论。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继承 体系性解释 利益衡量方法
【基金】2013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理论探索与制度设计”(项目编号:13JZD007)的阶段性文章
【所属期刊栏目】开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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