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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应成为土地巡查责任主体

2015-09-15分类号:D922.3;F301.2

【作者】李现军  
【部门】山东省枣庄市国土资源局山亭分局  
【摘要】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是遏制土地违法用地行为的有效手段。当前,土地执法常常面临着发现难、查处难、执行难等问题。笔者认为,从土地问责主体的角度出发,明确乡镇政府作为土地动态巡查的责任主体,强化巡查监督,是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当前动态巡查存在诸多问题发现难。由于用地指标日益紧张,各地出台政策不批或少批宅基地用地,住房的刚性需求使部分农民铤而走险违规占地建房。由于农民违规占地建房数量大、分布广、规模小、易
【关键词】动态巡查  国土资源  刚性需求  包村干部  限期改正  处罚办法  用地情况  查处工作  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法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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