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不服用地预审意见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2015-04-15分类号:D922.3;D922.11

【作者】马俊科  
【部门】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事务中心)  
【摘要】问题用地单位T公司向B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某小区项目用地预审手续,提交了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随后,B市国土资源局向T公司作出《用地预审意见》。刘某是该项目地块范围内的居民,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得知上述《用地预审意见》后,认为用地预审意见违法,并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用地预审意见。
【关键词】用地预审  行政复议  国土资源  用地单位  具体行政行为  建设用地指标  用地范围  土地利用  用地规模  行使行政权力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土地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