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价格法》修订中增设一般条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15-04-25分类号:D922.294
【部门】中国政法大学
【摘要】我国现行《价格法》上,每一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在列举之后都设置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价格行为"。一方面,这类条款可以发挥补充调整的功能;另一方面,这些行为也存在执法机关自由裁量过大的危险。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有必要在肯定补充调整功能的前提下,强化防范权力滥用的危险。将这类条款改造成一般条款是实现上述双重目标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价格法》修订 一般条款 必要性 可行性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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