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否认
2015-01-15分类号:D922.291.91
【部门】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
【摘要】股东资格是股东权利与股东义务的统一体,被有关文件记载为股东者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因而如果记载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被记载人应有权否认自己的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否认不仅是贯彻私法自治原则,维护当事人权利的需要,而且也是克服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缺陷的需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否认诉讼的原告为被有关文件记载为股东者,被告可以是公司债权人,也可以是公司或者公司的其他股东,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诉讼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否认诉讼的判决具有普遍效力。
【关键词】股东资格 股东义务 股东权利 实质正义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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