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余股强制挤出机制
2015-05-01分类号:D922.287;F832.51
【部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摘要】所谓余股强制挤出机制是指要约收购方在获得目标公司绝大多数股份(行使余股强制挤出权所需的持股比例一般为90%~95%)的情况下,可强制性收购余下全部股权,将剩余少数股东强制性挤出上市公司,以及从上市公司的支配权中强制性排除,避免完成公开收购后少数余股股东因个人因素无法或不愿出售股权,而阻碍实现彻底的非公众化的运作。余股强制挤出机制产生的原因
【关键词】非公众 目标公司 股权集中度 收购人 资本市场 购方 强制要约收购 财富最大化 投资者结构 合并对价
【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课题(资助编号:2012M510390)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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