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策性金融机构法律地位的理论思考
2015-05-14分类号:D922.28;F832.31
【部门】辽宁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 辽宁大学经济学院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摘要】在指出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已运作20余年却仍无专门法律可依的局面、认清政策性金融机构法律地位是立法前提的基础上,明确界定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本质特征是公共性,并逐一梳理了公私法人之争、《民法通则》法人之争,最终作出了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特殊公法法人的论断。
【关键词】政策性金融机构 法律 公共性 特殊法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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