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现象与金融现象基础关系之剖析——兼论法与金融研究的不同向度
2015-09-10分类号:D922.28;F830
【部门】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
【摘要】现实中,法律与金融同时存在三种不同的关系。有些金融现象是以法律的存在为基础产生的,并且伴随着法律同时发展,体现着一种共生关系;有些金融现象是国家实定法人为立法的结果,体现着一种建构关系;而有些法律是外在于金融系统对金融系统进行规制的,体现的是一种规制关系。上述三种关系的产生是历时性的,但现实存在是共时性的。三种关系的同时存在决定了相应的学术研究应该有不同的探讨方式。
【关键词】法律 金融 系统 本体论 自生自发秩序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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