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影响
2015-04-05分类号:D922.22;F275.4
【部门】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
【摘要】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对一些具有优质资产同时具备发展实体经济能力的企业而言,是除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筹资等融资方式外又一融资途径。本文试从"营改增"前后不同税收政策实施阶段,对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税负进行分析。
【关键词】营改增 售后回租 融资租赁 税负
【基金】2012年度广东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财务管理专业”(项目编号:粤教高函[2012]204号);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项目“应用型卓越会计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编号:CJ2014006); 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独立学院应用型会计类专业人才培养创新与实践(项目编号:CJ2014016)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