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法治化思考
2015-01-15分类号:D922.21;F812.5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
【摘要】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具有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功能,促进公平的社会功能,改善民主的政治功能。当前地方政府自主发债存在三大问题:纵横向权力制约失衡和财政分权加剧宏观困境、人大审批监督权虚置及地方自主发展权受限导致法律文本虚化以及试点实践深度与广度不足。因此试点省市自主发债需坚持"稳步"与"推进"两大方向,其中"稳步"是核心,"推进"是关键。为实现地方自主发债与法治良性对接,需要全面考虑宏观财税法治、法律制度完善以及试点实践深化。
【关键词】地方政府 自主发债 稳步推进 法治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稳步推进我国地方政府自主举债的法制化及其规范理论研究(项目编号:14XNH015)”的资助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地方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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