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赋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更加完整权能的探析
2015-03-25分类号:D921;D923.2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摘要】目前,我国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用作抵押和担保品,流转受限。本文基于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变化的现实,从增加农民财产收入和提高农村宅基地利用效率相结合的角度,论证了赋予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和转让权能的必要性,进而提出了未来的改革方向和改革路径。
【关键词】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完整权能 改革方向
【基金】中国社会科学院交办课题“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课题“中国农村组织创新”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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