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前后《工伤保险条例》如何适用
2015-03-08分类号:D920.5;D922.55
【部门】福建省总工会
【摘要】案情简介农民工赵某系贵州省都匀市人。2010年2月,赵某经招聘进入江州某管桩有限公司工作,入职生产班任机修工岗位,实行计件工资,每月约1800元。公司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登记,同时也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2010年11月30日下午15时40分许,赵某在处理一条摔断的管模时,其用气割割断模具中的钢棒,由于钢棒割断后受力变化,引起管模下沉、扭转,本人躲闪不及被管模压倒,送江州市某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于当日20时左右死亡。江州市某区劳动和社
【关键词】工伤保险 受力变化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钢棒 管模 劳动合同 机修工 保护原则 因工死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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