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劳动关系处理
2015-07-08分类号:D920.5;D922.5
【部门】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大学法学院
【摘要】案情简介王某于2005年11月23日进入某机械公司下属东莞分公司,岗位为产品经理,与该分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4月11日,该分公司突然通知王某,总公司董事会已于2014年3月12日作出撤销该分公司的决议,故分公司决定当即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了5.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王某认为,虽然东莞分公司被撤销,但机械公司尚正常经营,故于7月12日提出仲裁申
【关键词】劳动合同 机械公司 劳动关系 用工主体 营业执照 劳动权利 劳动规章制度 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 注销登记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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