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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还是责任:对残疾人事业本质的探讨

2015-02-15分类号:D669.69

【作者】雷雳  王雁  
【部门】北京师范大学特殊教育研究所  
【摘要】残疾人事业不是慈善的事业而是社会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二者存在本质的区别。本文从慈善的内涵及慈善视野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本质、残疾观的社会建构转向、平等人权的必然要求、社会代价的视角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五个方面论述了残疾人事业的社会责任性。在此基础上,着重探讨了残疾人事业社会责任性本质的回归对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本质认识和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残疾人事业  慈善  责任  残疾人教育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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