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
1997-10-01分类号:F832.2
【部门】渝州大学三峡经济系 渝州大学三峡经济系
【摘要】银行的破产会极大地损害存款人的利益,而且会造成社会和经济的震荡。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持金融和经济的稳定,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形式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吸收存款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须照章执行。我国1995年7月1日开始实行《商业银行法》,随着其全面施行,商业银行的破产具备了法律上的可能,当破产发生时存款人的利益是否能得到保障,发生损失时能否得到足够的补偿就成了摆在中国存款人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 银行保险 《商业银行法》 吸收存款 金融机构 国际金融业 《巴塞尔协议》 金融监管制度 银行经营风险 银行体制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学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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