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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户籍制度、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体制改革

2015-03-05分类号:D631.42;D630;F812

【作者】甘行琼  刘大帅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  
【摘要】户籍制度改革与财政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即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地方政府作为提供公共服务和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主体,其行为受到现行财政体制的根本约束。地方政府主动选择户籍制度进行歧视性的公共服务提供服从于自身的财政利益需要。支出责任划分、事权要素搭配以及财政收入构成共同影响着地方政府对待户籍制度改革的态度,促成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地方化与地方财政收支的人口偏向。要剥离户籍与公共服务提供之间的联系,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需从财政体制的源头着手。
【关键词】户籍制度改革  公共服务均等化  财政体制改革  地方政府竞争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口流动下的财政体制优化研究”的资助(项目编号:14BJY156)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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