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民的内涵及其培育
2015-06-25分类号:D621.5;X2
【部门】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
【摘要】生态公民意味着不同区域、不同代际的公民依据各自所享有的"生态足迹"的界限,公正分配彼此的生态权利与义务。关系性思维(世界观),生态权利本位和义务意识是其根本特征。因此,生态公民教育必须着力于培养学生具有以"关系"为核心的世界观,重点是对生态权利的发展性和公共性有充分的认识和把握,同时,在生态义务方面,应该以在明确个体与他者的内在利益关联的基础上,坚守生态义务的法律底线,明确生态义务的联合主体并具有节制的美德。
【关键词】生态公民 生态足迹 生态公民教育 生态权利 生态义务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2012年度教育学青年课题“媒介时代的公民教育:基于媒介批判的立场”(课题批准号:CEA120119)阶段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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