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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价值补偿研究

2014-02-01分类号:X37

【作者】徐辉  蒲志仲  
【部门】长江大学湖北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长江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资源经济时代,矿产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带来了生态环境危机,其负外部性已超过外部经济。因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补偿相应的负外部性成本,即将消耗的公共物品与公共资源价值纳入矿产资源价值。相比较而言,征收庇古税是一种较好的解决负外部性的方法。因此,建议小范围的短期负外部性由直接谈判进入生产者成本,具体通过地方政府征收相应的环保和生态保护基金或税进入生产者成本,或普遍对全部碳排放行为征收碳税,或者在消费环节征税。最普通的、也许最有效的方法是在消费环节或矿产品制成品的销售环节,以矿产品消费税形式征收与矿产资源消费相关的负外部性成本或所消耗的生态环境资源租。
【关键词】生态环境危机  矿产资源价值  负外部性  公共成本补偿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源经济时代矿产资源税制改革研究”(11AJY012)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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