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法视域下跨界污染损害中的政府赔偿责任研究
2014-06-01分类号:X321
【部门】广西教育学院政治经济系 中山大学法学院
【摘要】就国内法而言,跨界污染损害中受害人因地位的悬殊及污染的跨界特征很难获得有效赔偿。通过跨界污染损害的理论模型分析,可知跨界污染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特征,地方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政府实现赔偿的方式主要有行政赔偿、民事赔偿、生态补偿及环境责任保险等。鉴于现有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短期内也不可能进行再次修改,中央政府可积极推动完善各级政府主导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生态补偿方案,使环境受害者获得应有的赔偿。
【关键词】跨界污染 政府赔偿 生态补偿 环境责任保险
【基金】广西自然科学重大项目“西江流域水环境重金属污染机制与调控”(2013GXNSFEA053001)
【所属期刊栏目】生态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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