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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医保支付价管理”为核心的我国药价新体制

2014-04-18分类号:R197.1;F842.684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所课题组  刘树杰  
【部门】
【摘要】药价体制与"医保"性质密不可分。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是市场经济国家政府干预药价的主要原因,也使"医保支付价"成为政府药价管理的核心内容。我国正向"全民医保"方向迈进,药价体制也应改"市场价管制"为"医保支付价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医保支付价"与市场价分离;实行有利于"医保支付价"管理的药品批零价差管制;停止药品"行政性招标"和医院零差率售药;形成基于专家审议和利益相关方协商的药价决策机制;建立基于公民自治的联合"医保"体系。
【关键词】药价  改革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宏观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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