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培训师资质条例》及其新发展
2014-02-01分类号:G719.516
【部门】同济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
【摘要】德国《培训师资质条例》以法律形式约定了对企业职业教育人员的能力和素养要求,也为培训师培养提供了参照。为增加培训岗位数量,《培训师资质条例》曾一度中止生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职业教育的变革,《培训师资质条例》于2009年修订后再度回归,并在基本能力、资质、成长路径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对培训师的要求,其在教育素质要求和教师机构方面都对我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培训师 能力要求 “双制制”职业教育 德国
【基金】教育部;财政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职教师资培养资源开发项目《职教师资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研究与开发》(VTNE093),主持人:王继平
【所属期刊栏目】职业技术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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