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接受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义务
1997-01-15分类号:F821.6
【部门】中国国际金融学会
【摘要】关于我国接受货币基金组织第八条义务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戴乾定我国宣布从1996年12月1日起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的义务,实行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这标志着我国外汇制度改革完成了重要的阶段性任务,实现了预定的改革目标。下面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阶段性任务 资本项目 国际金融 制度改革 学会常务理事 乾定 国家外汇储备 执行董事会 大中企业 国际地位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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