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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两种纳税人税负基本一致的探讨——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调整

1997-04-20分类号:F810.42

【作者】彭鹏翔
【部门】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系
【摘要】在现行6%征收率的条件下,不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是17%的基本税率还是13%的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均明显重于一般纳税人。为贯彻公平税负原则,使两种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基本一致,须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分别工业和商业调整为3.4%~4.33%左右(工业)和1.95%~2.48%左右(商业
【关键词】公平税负  新增值税“两等平衡点”  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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