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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研酬金个人所得税能否核定征收

2014-05-25分类号:G647;G311

【作者】黄宁  韩绪军  倪晓红  
【部门】河海大学财务处  
【摘要】高校科研酬金是高校横向科研项目中的人力成本部分,对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多数学校按劳务所得扣缴,部分高校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在个别地区采取了核定征收方式,对科研酬金的经济性质、税收认定以及会计确认进行分析,比较不同征收方式的实际效果,认为对高校科研酬金个税更适宜采用核定征收。
【关键词】高校科研酬金  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
【基金】江苏省教育厅201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高校税务会计研究”(项目编号:2013SJA630015)的部分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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