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标题
  • 作者
  • 关键词

论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根本性质及其意义

2014-03-31分类号:G647

【作者】罗爽  
【部门】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摘要】从法人制度的实质和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历史沿革来看,高等学校法人制度的私法人说和公法人说都不能成立。法人制度是一项关于团体组织的基本法律主体制度,对团体组织具有确立主体性、增强自主性、提高功能性三项基本价值与功能。因此,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高等学校法人制度就是通过赋予高等学校以独立的法律人格,使其能够自主地培养专门人才、开展学术研究和为社会提供教育公共服务,并最终实现教育公共利益的法律主体制度,具有独立性、组织性、人合性和价值性。它是实现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的必要保证,是保障高等学校自主运转的必要机制,是促进高等学校有效治理的必要手段。
【关键词】高等学校法人制度  法人制度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3YJC880049)
【所属期刊栏目】高等教育研究
文献传递